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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醫療事故是否構成傷殘

是否可以構成殘疾,必須要到相關的國家機構進行殘疾鑑定。

四級醫療事故是否構成傷殘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等級鑑定)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三至五名專家組成。鑑定意見由專家組提出,市級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將專家組的鑑定意見與勞動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結合起來。根據GB/T16180-2014《能力鑑定人員工傷和職業病致殘水平》的規定,得出鑑定結論。

2、引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身傷害情況比較“勞動能力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有關規定,對其傷殘等級進行估計。

3、申請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中國的“醫療事故標準(試行)”根據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嚴重程度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和十二級。一級醫療事故分為A,B等。事故分為A,B,C,D4等。三級醫療事故分為A,B,C,D,E5等。並且,四級醫療事故不分,共四級和12級等。事故級別B級到3級的相應殘疾程度為1級至10級。

根據《醫療事故分類標準(試行)》的規定,第四類醫療事故是指對患者造成明顯人身傷害的其他後果。列出16例具體病例,供醫療機構和醫學會評估時參考。由於第四類醫療事故不影響患者的自理能力,也能正常工作和行為,故本次評價為第四類醫療事件。因此,患者不能根據傷殘標準向醫療機構提出索賠。他們只能報銷必要和合理的費用,如醫療費、誤工費、住院食品津貼、伴隨費用、交通費和住宿費。

因此,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的相關規定,四級醫療事故並不是致殘的,患者只能要求相關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