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三級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一般分為四級,並且其中還具體包括了因醫療事故導致患者死亡的情況,針對不同的醫療事故等級其中又具體分為甲、乙、丙、丁等等級,均是根據傷者的傷情程度來劃分的。今天,我們及具體來了解一下其中三級醫療事故的賠償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級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三級醫療事故的賠償指數:

1、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2、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3、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4、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5、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二)三級醫療事故賠償的金額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任何人都不希望醫療事故的發生,但是當事故發生時,醫院不可隱瞞事實的真相,家屬也不應在未弄清楚事情前與醫院發生爭執,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醫院必須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對事故的發生情況向家屬解釋清楚。如果你不清楚該如何來解決相關的糾紛,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