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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醫療事故一般需要多久

一、鑑定醫療事故一般需要多久

鑑定醫療事故一般需要多久

醫療事故鑑定一般要是現在申請鑑定,那麼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二、醫療事故鑑定流程有哪些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若是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標籤: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