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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熱患者,門診輸液死亡誰應該負責?

患者之所以到醫療機構就診是想要更快的減輕身體不適,恢復身體健康狀態。往往這時有些人就會病急亂投醫導致不必要的醫療事故發生,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個案例,希望大家能從中吸取教訓。

低熱患者,門診輸液死亡誰應該負責?

一.事故經過

某病員因低熱在親屬陪同下去衞生院就診,接診醫師通過檢查後,認為其發熱需要靜脈輸液,即開處方給予輸液處理。2小時後,發現病員氣喘、抽搐,病員家屬大聲呼叫醫生、護士,但該醫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時間),另一位醫生叫護士拿強心藥和急救藥品,但藥房沒人,10分鐘以後,病員死亡。

二.事故分析

本案中,接診醫生誤開處方和擅離職守、藥房人員擅離崗位是造成病員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沒有醫生的誤開處方,則藥房人員的擅離崗位並不能造成該病員的死亡,因為沒有輸液反應也無所謂急救。但若醫生誤開處方以後,藥房人員不擅離崗位,在病員出現輸液反應以後,醫生組織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員的生命。由於上述兩人同時的過失行為造成了客觀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兩人均應對此事故承擔責任,當然醫生要負主要責任。因此過失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可分為單因單果、多因單果、單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許多醫療事故中,由於患者病情的複雜性、體質的差異性和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發生多屬於多因單果。

三.教訓和防範措施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務人員綜合素質,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樹立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敬業精神。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各項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

3. 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對於急,危,重患者,各科必須以患者的利益和醫療安全為重,不行以種種藉口互相推諉拒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誤治,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4.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對得點病人,上級醫師及經治醫師必須及時查房和巡視,對於病情危重,複雜,疑難的病例,以及具有潛在的醫療糾紛患者,必須及時報告科主任,加強科間協作,儘快組織會診,必要時可請院外專家會診,如條件允許應建議患者轉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