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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例處理流程

醫療糾紛案例處理流程具體如下: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
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4、發生醫療糾紛,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覆病人或家屬。
5、當投訴者對我院醫療鑑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鑑定。
6、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糾紛案例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