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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由誰承擔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由誰承擔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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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損害賠償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如下:

一、醫療費,分為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 1.門診醫療費以門診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而適用不同的法律。但不論是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有如下項目需要賠償。 一、醫療費,分為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 1.門診醫療費以門診醫療發票為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而適用不同的法律。但不論是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有如下項目需要賠償。

一、醫療費,分為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

1.門診醫療費以門診醫療發票為準,燕應附醫療處方、診斷證明和門診醫療手冊等,以證明與醫療損害有關;住院醫療費以住院發票為準,並應提供住院藥品清單、診斷證明和住院病歷,以證明與醫療損害的關聯性。

2.必須是因醫療損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包含治療原發病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其他疾病的醫療費。

3.轉院醫療費應當提供轉院證明,否則可能視為自行擴大的損失而不予支持或僅部分予以支持;外購藥品應有醫療的診療意見;涉及多家醫院的,應當分別計算,提供醫療費總額和在每家醫療單位的醫療費數額。

4.已經發生的康復醫療費用可以計算在醫療費內。未發生的康復醫療費和繼續治療費,如患者提供了醫療單位的證明,可以作為醫療費一併計算並要求一次性賠償。繼續治療費按基本醫療費用計算,實踐中參照醫療機構所在省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確定。對於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受害人可以待該項費用實際發生後另行起來訴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