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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醫院不承認怎麼辦

如果出了醫療事故醫院不願承認的,在醫療事故發生後,雙方首先可以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或者起訴到人民法院。到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開庭。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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