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的規定是怎樣的?
屬於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的情形有:
1、邊緣智能;
2、發聲及言語困難;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30ms(毫秒),矯正視力0.3—0.5,視野半徑<30o;
4、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損失大於41dbHL(分貝)或單耳大於91dbHL(分貝);
5、耳郭缺損2/3以上;
6、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術;
7、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8、肺段缺損,輕度持續肺功能障礙;
9、腹壁缺損小於1/4;
10、一側腎上腺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
11、一側附睾缺失伴輕度功能障礙;
1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13、一側卵巢缺失,一側輸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術重建功能及裝配假肢;
15、雙大腿肌力近V級(五級),雙小腿肌力III級(三級)以下,臨牀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6、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7、單側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18.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可以手術重建功能或裝配假肢。
二、醫療事故的賠償問題怎麼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若做過醫療事故鑑定,顯示為三級丁等醫療事故,拿到鑑定報告以後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問題,或者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介入協調賠償問題,在不能協商的情況下,還是隻能起訴處理。
-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醫療糾紛處理手續: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可向科室主任反映;對科室主任的回答不滿的,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覆意見仍有異議;可申請醫療鑑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訴訟需要以下材料: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病...
-
醫療事故上訴流程是什麼
律師解析:(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
-
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醫院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賠償的標準是什麼?確定賠償時應根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大小來劃分:醫療機構負全部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60%-90%;負次要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40%;負輕微責任的,應承擔全部損失的10%。(一)醫療費...
-
醫院診斷錯誤如何賠償的
一、醫院診斷錯誤如何賠償的由於醫院誤診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2、誤工費患者有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