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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二級丁等怎麼算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假定我國的人均壽命是75週歲(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假定的人均壽命70歲相比,延長了5年),故該項中“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的規定,可按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的方式進行計算:60週歲計算15年、61週歲計算14年、62週歲計算13年、68週歲計算7年、69週歲計算6年,依次遞減,70週歲以上按5年計算。須注意的十,計算年限確定後,仍要乘以傷殘等級係數。

醫療事故二級丁等怎麼算賠償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一級傷殘)計算30年,即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90%計算。計算公式為:居民年平均生活費×30年×90%(傷殘等級係數,下同);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傷殘)按一級傷殘的80%計算;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四級傷殘)按70%計算;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五級傷殘)按60%計算;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