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來認定誤診的醫療事故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構成事故才承擔賠償責任,而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兩個關鍵要素:
一、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違法律、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
二、是否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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