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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司開車違章算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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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公司開車違章算誰的責任
給公司開車違章算誰的責任
1、具體要依據公司規章制度。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交通違章只拍車牌號,所以交警只會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處理誰。  僱員辦理公事出交通事故也由公司負責,車子登記在誰名下誰負責。  現在是僱員,如果是借給朋友也是由車主負責賠償的,所以很多人都不願意把車子借給朋友,因為出了事故或者罰款還得自己去交錢。如果是交通肇事,那麼如果開的人願意負責還好,要是不願意負責,跑路了,那賠錢部分就是由車主出的,刑事責任由開車的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