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一年嗎?
一、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一年嗎?
患方遭遇醫療糾紛後,如果最終決定採取最後一種解決方式,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醫療事故爭議民事訴訟,患方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起訴。一般來説,在患方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起三年內,應提出起訴。人身損害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時間算起。在特殊情況下,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響訴訟時效的因素消失後,訴訟時效繼續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因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簿等的複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
3、原告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户口簿、當地派出所證明)。
4、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5、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醫患關係的材料,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
6、證明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會造成患者受傷,造成新的人身損害,患者選擇起訴方式維權的,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辦手續,最新《民法典》規定是三年,也就是説患者在得知自身健康受損之日三年,都可以將醫院方面起訴。患者可以保留醫療事故證據,這對於勝訴作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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