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最長有多久
醫療事故是指家屬與醫院之間的醫療糾紛。遇到這類糾紛我們一般有兩種解決方式:私下和解以及通過法院訴訟。其中向法院申請訴訟則是有訴訟時效的(請求法院保護自身權利的時間)。有關醫療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醫療事故的案例有兩種情況:一是侵權;二是合同,而其相應的訴訟時效則為:侵權是一年,合同是兩年。接下來將詳細説明醫療事故訴訟中的各類事項。
1.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起始時間
在我們生活中常見的醫療事故,其訴訟時效的開始時間是在我們知道我們的權益被損害,或者醫院方面違反當初制定的醫療服務合同後開始計算。
2.醫療事故的最長訴訟時效
在我們的合法權利在受到侵害或者醫院方有違反醫療合同的行為時開始計算,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而但超過20年後,法院則不將對其進行保護。但是,訴訟時效是指請求法院保護權利的時間,而自身民事權力則是一直存在的,簡單來説,即使超過了最長訴訟時效,患者也是有權利向醫院要求賠償,只是這種權利並不受到法院的保護。
3.有關訴訟時效的中斷
我國訴訟時效的中斷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1)義務人同意履行。
即醫院同意權利人的賠償要求進行賠償,訴訟時效則中斷。
(2)權利人的請求。
即在醫療事故中,權利人和醫院達成口頭或是書面上的協商後,訴訟時效則中斷。
(3)提起訴訟或仲裁。
即訴訟時效中斷髮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訴訟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結束後,訴訟時效則重新開始計算。
4.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出現不可抗力。出現我們無法預見或避免的事情。
如我們身邊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等。
(2)法定的代理人未確定,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在我國的《民通意見》第172條有規定:在我們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的最後6個月內,如果我們出現以下情況:我們權利被侵害了,但是我們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我們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了約束但又沒有申請法定代理人;我們的法定代理人死亡而沒有了代理權;我們的法定代理人沒有行為能力。都可以認定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可以中止。
(3)其它情況
如繼承人員或管理人員未確定的情況,訴訟時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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