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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費用

醫療事故訴訟費用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醫療事故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判處一方敗訴的,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當事人要自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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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費用


訴訟費需要根據起訴的數額確定。

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