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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訴訟糾紛根據糾紛的原因的不同,有不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除侵權外,醫療事故的糾紛還可能是因為醫方違反了醫療服務合同的約定,損害了患者的身體健康,依據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按照一般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有三年的訴訟時效。

二、醫療事故訴訟程序具體的程序如下: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醫療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