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案件,這是有訴訟時效限制的,在時效期內具有勝訴權。但是很多當事人並不清楚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兩年。

二、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賠償原則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違約的賠償適用的是完全賠償原則。所謂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的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保護的有效措施。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重要形式之一,它的原則是由法律規定的。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依據該規定,對於財產損失的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得的利益。所謂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適當履行以後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利益。這種損失雖然不是實際的財產損失,但它是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損失,即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當事人能夠獲得財產利益。可得利益具有未來性和期待性的特徵。未來性是指可得利益是一種未來利益,它在違約行為發生時並沒有為合同當事人所實際享有,而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得以實現。期待性是指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合同的履行所獲得的利益,是當事人在訂約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利益,而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當事人能夠預見到的損失。儘管可得利益並非實際享有的利益,但這種利益並不是臆想的,而是有一定的現實性,即這種利益已具備實現的條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會被當事人所獲得。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的賠償原則也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實現這一利益作了一些準備,所以可得利益也具備了轉化為現實利益的基礎和條件。司法實踐在確定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時,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考慮:

(一)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五)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可以和其他責任同時適用。

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與醫療糾紛還是有很大的差別,其中訴訟時效就是差別只有,前者是兩年的訴訟時效,後者只有一年的訴訟時效。當然,醫方存在過錯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有不明白之處,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