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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醫療事故的賠償

江蘇省醫療事故的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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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醫療欺詐的規定

醫療欺詐行為中存在明顯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且詐騙金額如果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應將對醫療欺詐行為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按照詐騙罪的處罰起點數額為界,追究醫療欺詐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以江蘇省為例,6000元是詐騙罪的起點,對騙取6000元以下的醫療欺詐行為,要求醫療機構退還醫療費用、罰款、對患者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或者懲罰性賠償等民事責任;對於騙取6000元以上的醫療欺詐行為,則對直接責任人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醫療機構進行罰金處罰。

醫患糾紛和醫療欺詐的行為,在近幾年來屢見不鮮,在此種糾紛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患者因為專業知識的欠缺,在維權的過程中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法律規定,在醫療糾紛和欺詐過程中,醫院進行舉證的責任,這樣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