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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非法行醫

怎樣判定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不合法地從事醫療活動,具體包括兩大類,一種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而從事醫療活動;一種是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而獨立從事醫療活動,其都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主要從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以及刑事追溯上進行懲處,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條例。
標籤:非法 判定 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