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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基本退休金

蕪湖市基本退休金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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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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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拆遷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拆遷安置補償,確保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所以拆遷安置補償會因為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而有所不同。作為安徽一個經濟發展尚可的蕪湖,那麼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是多少?下面律師365小編給大家找來關於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住宅房屋徵收補償

(一)房屋認定。

1、住宅房屋徵收,根據《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證照記載的房屋面積給予補償。

2、無有效證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確認後可給予補償:

(1)政府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設的小區和村民規劃點;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建造,系被徵收人唯一住房的。

3、住宅房屋徵收,人均標準補償面積為35平方米。被徵收人按本辦法補償安置後,不再安排宅基地。

(二)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下列規定計算補償金額。

1、有有效證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設的小區和村民規劃點的住宅房屋,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基準價格計算補償金額;超出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計算補償金額。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無有效證照住宅房屋,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基準價格計算補償金額;超出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外、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計算補償金額;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的60%計算補償金額。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建造,系被徵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內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基準價格計算補償金額;超出人均標準補償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被徵收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的40%計算補償金額。

4、在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期間,一對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後又生育的)和結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後夭折的)家庭每户補助100000元。一本户口中兩代以上同堂且分別符合條件的,可分別享受補助。

5、被徵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補助,按被徵收房屋區位價格計算補償金額。

6、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標準補償面積部分,按被徵收房屋區位價格和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樓層的40%計算補償金額。

(三)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與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價格結算差價。產權調換的房屋價格應在徵收補償方案中向被徵收人公告。

除政府對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定外,應當以評估方式確定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

按上述方式結算的產權調換房屋為完全產權。


  二、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

辦公、生產、倉儲等房屋徵收時,有有效證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按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格計算補償金額。

2002年8月15日後建造且經相關部門批准的,按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的80%計算補償金額。


  三、其他補償

(一)一户補償人口為一人時,該户人均標準補償面積為50平方米。其中,喪偶老人的,不再享受其他補償安置優惠政策;孤兒且未婚(不含離異)的,在人均50平方米以內選擇安置房,可享受其他補償優惠政策。

(二)各類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徵收補償、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等徵收補助,按公佈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執行。

(三)對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可給予一定的徵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不超過人均標準補償面積補償(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

(四)對徵收規定期限內簽約搬遷的被徵收人可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住宅房不超過人均標準補償面積補償(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非住宅房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含附屬設施及裝飾裝修費用)的10%。


  四、補償人口的認定

補償人口的認定應當以户籍記載的人口為依據,嚴禁重複補償。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采取將户口遷入徵收範圍等方法增加補償。補償人口認定應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公平合理。

(一)房屋徵收範圍內户籍記載的人口,包括户籍記載的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員以及户口未遷出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有承包土地的婚出人員,可計入補償人口。

(二)户口遷出的現役軍人(軍官除外)、在校學生和服刑人員可計入補償人口;徵收規定期限內出生的人口可計入補償人口。

(三)被徵收人配偶、未婚子女(不含離異)户口未遷入且未享受過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房屋徵收補償政策的,可計入補償人口。

(四)因其他原因户口遷出的,未享受過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房屋徵收補償政策,且該户標準補償面積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的,可計入補償人口,但不享受人均10平方米住房補助和獨生子女(含婚後無子女的)補助政策。

(五)政府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設的小區和村民規劃點,家庭人口少於3人的,按3人計算補償人口。

(六)2009年3月1日《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規定的通知》(蕪政辦〔2009〕7號)發佈後,被徵收人有兩處以上住宅房屋的,徵收時應合併計算;執行《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市區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充規定的通知》(蕪政辦〔2008〕64號)的,也應合併計算。

(七)補償人口應結合户籍信息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未享受過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未享受過本市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房屋徵收補償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證明。

(八)被徵收人應當對補償人口未享受過房改福利分房政策、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未享受房屋徵收補償政策和提供房屋產權相關資料真實性等作出書面承諾。


  五、公示及無證照房屋確認

(一)基本情況公示。

被徵收房屋均經三榜公示並確認。一榜由居委會(村委會)在徵收現場公示;二榜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轄區內公示;三榜由區政府在《蕪湖日報》、《大江晚報》或蕪湖房屋徵收網上公示。三榜可同時公示,每榜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公示的主要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包括有效證照、房屋坐落、結構、建築年代、面積等相關信息;

2、補償人口基本情況,包括補償人口的姓名、户籍等相關信息;

3、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二)補償結果公示。

補償結果應在徵收現場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交房時間及搬遷序號;

2、貨幣補償金額或產權調換房屋的坐落、面積等相關信息;

3、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三)無證照房屋確認。

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無證照房屋應按最接近日期的地形圖(數字化測繪圖、航拍圖、衞星遙感圖片)予以確認。對建造年代有異議的,由被徵收人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書面申請,本集體經濟組織3人以上知情人證明,三榜公示無異議的,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確認後補償。


  六、其他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住建委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共同解釋。本辦法施行前已批准徵收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不但明確規定了拆遷補償的計算依據,並且對對拆遷前搶建的行為做出了不予補償的規定。如大家遇到拆遷補償爭議的,建議大家保留相關證據,並積極委託專業律師代為處理,切不可採取過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