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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多長的時間不去會拘傳呢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傳喚、拘傳兩者沒有必然的聯繫。拘傳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傳喚相當於通知,不具有強制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傳喚多長的時間不去會拘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