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房屋權屬不明能否行政訴訟

房屋權屬不明能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或其核準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並承擔因送達不能而產生的相應法律後果。
(二)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應是作出所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並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的詳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原告應提供與爭議事實有關的符合起訴條件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證明對象及提交時間。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權屬不明能否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