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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基本功能

行政許可基本功能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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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的基本功能


在現代社會,法人制度還承擔了一種相當重要的功能——最大限度提升個體人格,促進人性多元化發展。營利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可集聚個體財產用於規模化生產經營,使個人經濟利益最大化,滿足個人對財富的追求,最終為技術和交易創新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非營利法人為個體超越性的情感和人格提供了制度空間,既可展示個人高遠、無私的情懷,實現公益;也可為同道中人提供製度舞台,扶助其追求豐富的精神世界和多彩的生活方式,形塑立體和豐滿的人格。

民法典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通過法人制度組織和動員社會,通過規定各種類型的法人,賦予自然人組成不同類型法人的權利,並賦予法人和自然人相同的主體資格。與單個自然人相比,法人不僅可能具有更強大的力量,完成單個人無法完成的事業,而且法人不因發起人的死亡而當然消滅,完全可以超越發起人的生命期限。法人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這也決定了它是《民法總則》編纂中爭議最大的問題。

《民法總則》法人制度的革新

改革開放後不久制定的《民法通則》,已無法適應當前中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需求,這是《民法總則》編纂時的共識。《民法總則》的法人制度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民法通則》和相關法律,做了諸多契合現實需求的新規定。

這種法人的結社權主要是一種自我組織的權利。它是指可以自我設立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的權利,當然它的設立也是需要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的,至於具體的一些事項可以在當地諮詢比較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