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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為行政許可申請方式是什麼?

一、不能作為行政許可申請方式是什麼?

不能作為行政許可申請方式是什麼?

不能作為行政許可申請方式是在沒有委託手續的情況之下,委託他人申請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提供。

行政許可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委託代理權是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代理人主要是以行政相對人的名義代替其參加行政程序。可以擔任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師、社會團體或者公民。

通常情況下,申請的形式包括口頭申請與書面申請兩種。

1、口頭申請。是指行政許可申請人通過語言直接向行政主體提出其擬從事某種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活動。這種方式簡單易行,可以不受申請人知識水平等限制,但卻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持,不利於行政機關日後對行政許可的審查,所以,《行政許可法》沒有直接規定相對人可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

2、書面形式。這是一種在行政許可申請中常見的方式。它比較規範,確定性強,行政許可申請多采用這種方式提出。但由於書面申請的便民性較差,而且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又不平衡,所以《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有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義務

而且《行政許可法》基於便民原則考慮,改變了傳統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請人親自將申請材料送到行政機關的辦公場所,行政許可申請可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

二、哪些情況可以不設置行政許可?

下列四類情況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二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三是,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

四是,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提出行政許可的申請的話必然是需要有相關的材料的,這裏的材料主要指的就是申請材料,既包括書面的申請材料,也包括口頭的申請材料,可以委託他人進行,但是必須要有相關的委託授權的手續,才能夠作為其依據。

標籤: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