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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孩子有哪些待遇

國家為弘揚烈士精神對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下的優先和免費待遇。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第22條規定,烈士子女在參軍入伍、考錄公務員、上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和義務教育以及報考高中、中專、高等教育時享受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取,報考大學本科、專科的可按國家規定降低錄取分數。在公辦學校就讀的還免交保教費、學雜費。
法律依據】
《烈士褒揚條例》第二十二條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其服現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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