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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是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行為呢

婚姻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不是行政許可行為。

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具體行政行為。

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一個事實或法律關係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於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是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行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