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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應當是什麼

受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應當是什麼
律師解析:受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應當滿足的條件是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書面委託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組織應當將委託書向社會公佈。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
(二)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
(三)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