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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丟了怎麼辦理

户口本丟失後,應儘快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補辦程序如下:當事人首先需要填寫户口本丟失申請表,簡要説明丟失的原因,填寫時需要帶上身份證;從填寫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批准後辦理補領户口本的手續。如果户主不能辦理的,申辦人還需要出具户主授權的委託證明,證明包括:户主的書面申請,户主授權的委託證明,户主或申辦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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