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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給交的罰沒款可以抵扣罰金嗎?

別人給交的罰沒款可以抵扣罰金嗎?

一、別人給交的罰沒款可以抵扣罰金嗎

1、別人給交的罰沒款不可以抵扣罰金。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是可以折抵相應罰金的。但如果顛倒過來,先前的行政罰款就不能折抵罰金刑了。不過法院在判處罰金的時候,會酌定從輕判處罰金的數額。

2、另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的是違法行為所獲的財產,罰金的對象是合法財產,二者性質有着本質的區別,所以,沒收的財產是不可以折抵刑罰中的罰金的。

二、收取的罰沒款怎麼處置

1、執法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置罰沒財物:

(1)一般物品,按照規定組織拍賣或者公開委託銷售單位變價處理,處理前應當經具有法定價格評估資質的機構評估;

(2)鮮活、易腐爛等不易保存的物品,或者價值較小且不能按照第一項規定處置的物品,由執法機關按質論價及時處理;

(3)外幣、金銀、有價證券等物品,按照規定交由專管機關或者專營企業收兑或者收購;

(4)文物、古生物化石,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按照規定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

(5)違禁品、無使用價值的物品,由執法機關按照規定組織銷燬,需要特殊處理的移交國家指定機構處理;

(6)對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不構成危害的假冒偽造物品,有使用或者回收利用價值的,經過相應技術處理後,移交有關部門用於公共管理或者公益事業。

不能按照前款規定方式處置的,執法機關應當會商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處置方式。

2、對錯判、錯罰的財物,採取以下方式退還當事人:

(1)尚未繳入財政的款項,執法機關應當在5日內退還;

(2)尚未處理的物品,執法機關應當在10日內退還;

(3)已上繳財政的款項,執法機關應當在5日內向財政部門提出退庫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執法機關退庫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退庫;執法機關收到退庫款項之日起3日內退還當事人。

公民、單位若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那麼可能會被相關機關責令支付罰沒款,也有可能會被責令支付罰款。對於前者,沒收的是違法所得,後者則需要用自己的合法收入繳納。對於被罰的當事人來説,若是後期被判處支付罰金,那麼罰款可以折抵罰金,但是罰沒款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