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一、行政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理論上是可以強制執行的,生效的調解書,當事人必須要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由此可見,並不是只有判決書才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調解書也屬於法律文書,所有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在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不接受調解的話可以不簽字,但只要簽了字就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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