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訴訟

不執行行政處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不執行行政處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不執行行政處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行政處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

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對於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行政相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在法定範圍內採取相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在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和民事強制執行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