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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包含哪些材料?

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包含哪些材料?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包含哪些材料?

行政強制執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提供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執行裁定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材料齊全,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針對於當事人不履行判決義務才會實施的行為,但一般在申請時就需要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明材料,從而再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走,這樣才能申請成功,如果拒絕執行,那麼是可以按拒不執行罪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