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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移送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行政案件移送程序是怎樣的

1、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後向公安機關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同時報經本機關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

2、負責人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決定。

3、移送案件時,隨案附送相關材料。

4、公安機關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立案。

5、決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將涉案物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機關。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標籤:移送 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