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終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樣的嗎?
行政複議的終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樣的嗎?
行政複議的終止和中止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樣的。
(一)、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6、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7、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二)、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終止:
1、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構准予撤回的;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複議權利的;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複議機構准許達成和解的;
5、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後,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複議,滿60日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複議終止。
綜合上面所説的,終止和中止在刑訴訟法中是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意思,也是屬於不同的審理順序,一般只有先中止才會有終止,因此而存在的情形也完全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
-
違反法律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違反法律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
-
怎樣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聽證
一、怎樣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聽證聽證並不是行政複議的必需程序,行政複議法也沒有對聽證作出規定,行政複議採取書面審查的原則,必要時可以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
-
什麼是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作用是哪些
一、什麼是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
-
行政處罰的成立條件有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成立條件有什麼?行政處罰要求成立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一)有明確的當事人。行政處罰是引起行政法律關係產生的行政法律行為,在此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處罰主體與被處罰的當事人各為一方,缺少任何一方,行政法律關係便不可能成立;行政處罰的法律效力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