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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適用範圍有以下: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處罰較重的案件,即對個人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對組織處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

2.情節複雜的案件,即需要經過調查才能弄清楚的處罰案件。

3.當事人對於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簡易程序的核心是辦案機關可以不經立案、調查取證、聽證、核審等程序,由執法人員代表辦案機關對違法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適用簡易程序查處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一般而言,簡易程序有以下幾個適用條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並且有法定依據。

在這種情況下,辦案機構不必調查取證就能清楚掌握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同時,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此類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罰。

一開始對於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來説步驟繁瑣,所以就有了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它相對於一般程序較為方便快捷,所以得到了廣大的運用,但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處罰都能按照簡易程序來開具的。

違法後果比較輕微,處罰種類和幅度屬於法律規定的範圍。違法後果比較輕微即違法行為性質不嚴重,情節不惡劣,造成的危害後果容易消除。在實踐中,違法後果是否輕微需要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判斷。

此外,法律還具體限定了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案件,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也就是説,只有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或警告這兩種處罰的案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同時,在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案件中,只有對公民罰款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1000元以下的案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超出該罰款數額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辦案人員在能夠適用於《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條件下開具行政處罰來處罰違法行為人時,應該依法當場寫出處決書,無需進行立案審理等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給了辦案人員與違反人之間快捷有效的辦事效率。

標籤: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