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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一、行政處罰決定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行政處罰決定成立的條件有什麼?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條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確有違法行為;行政機構在有效的期限內發現了其違法行為;行政機構有法定依據並且有確切的證據的;以及依法應處較低數額的罰款或者警告的。

(一)有明確的當事人。行政處罰是引起行政法律關係產生的行政法律行為,在此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處罰主體與被處罰的當事人各為一方,缺少任何一方,行政法律關係便不可能成立;行政處罰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對行政處罰主體和被處罰的當事人身上,沒有明確的當事人,行政處罰的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便無從談起;行政處罰所確定的制裁內容要有一定的當事人來承受,當事人不確定或無當事人,制裁內容則無法實現。因此,行政處罰必須有明確的當事人才能成立。

(二)行政處罰要有具體的制裁內容。行政處罰的制裁內容是行政處罰決定的核心內容,它具體確定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種類和範圍,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就是履行行政處罰的制裁內容;同時,行政處罰機構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行政處罰制裁內容,沒有制裁內容的行政處罰實際上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三)告知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二、行政處罰的對象如何確定?

1、公民

對於公民的認定,目前都不存在問題。《行政處罰法》規定,年滿14週歲的能夠正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責任能力,都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而對未滿14週歲的人和精神病人應排除在外,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個體工商户

個體工商户是以其個人或家庭作為經營主體的,在行政處罰時應當以公民或個人進行定性處罰。

3、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其所有經營活動的結果都最後歸結為自然人來承擔。因此在行政處罰中應當將個人獨資企業也認定為公民或者個人性質進行處罰,而不應當將其定性為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

行政處罰有法定的依據,公民,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户都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對象,行政處罰是由行政機構作出的,是一種定性的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情況,但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行政機構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

標籤: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