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簡易程序能缺席判決嗎

法律2.47W
簡易程序能缺席判決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諮詢一下簡易程序能缺席判決嗎?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起債務案件,被告經傳票傳喚(已簽收)拒不到庭應訴。那麼簡易程序能缺席判決嗎?在種情況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章簡易程序中規定了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的人民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的民事案件
,可以適用比普通程序較為簡便、快捷的簡易程序行審理。除法律另行規定的內容外,有關普通程序的規定,在民法院採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時仍然適用。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審理並作出缺席判決,不能因出現此種情況而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只有在發現所審理的案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或者在簡程序審限內不能審結時,才應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因此,我們認為,來信中的第一種意見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