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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原則上不中止例外的情形有什麼?

一、行政強制執行原則上不中止例外的情形有什麼?

行政強制執行原則上不中止例外的情形有什麼?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構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後,行政機構應當恢復執行。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三年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構不再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間接強制執行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構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構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二)直接強制執行

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由於直接強制執行直接施加於人身或財物,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侵害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適用直接強制執行必須十分慎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存在法定中止情形的,可以中止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從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滿開始計算。超過6個月申請強制執行措施的,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強制執行可以是行政機構自己執行,也可以由行政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