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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強制執行不到位結案怎麼辦

一、行政處罰強制執行不到位結案怎麼辦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不到位結案怎麼辦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判決後執行不到位的,權利人可以申請執行異議,要求法院重新執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提出執行異議的條件是什麼

提出執行異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外人,而不能是當事人。在執行中,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也可能會對法院執行有不同意見,但這不是執行異議。如果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認為執行根據確有錯誤,可以向執行人員反映,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解決。

2、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案外人僅僅是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這不是執行異議。

3、執行異議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如果執行程序已經結束,案外人再提異議的,則屬於新的爭議,應通過新的訴訟程序解決,而不能作為執行異議處理。

強制執行不到位的原因有許多種,客觀因素和人為因素都需要執法人員查詢清楚,對症下藥,保證各類案件得到有效的解決。同時雙方對於強制執行的措施要予以迴應,強制執行是正確的,就要有反饋。若是提出行政異議需要符合不是當事人提出,在之行結束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