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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答辯期是多長時間?

一、行政複議答辯期是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答辯期是多長時間?

十五天,答辯期限是收到起訴狀副本後的十五日內。行政訴訟被告一般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申請行政複議範圍有什麼

1、對行政處罰不服。行政處罰主要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吊銷營業執照,拘留等。

2、對行政強制不服。行政強制分為三類:一類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強制隔離等;另一類是限制行使財產權的,如查封、扣押、凍結等;還有一類是強制執行的,如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等。

3、對行政不作為不服的,行政不作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行政相對人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主體頒發許可證或執照,而後者拒絕頒發或不予答覆的;二是申請行政主體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構拒絕履行或不予答覆的;三是認為行政主體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4、對行政侵權。如違法要求行政相對人履行義務等。對於行政主體關於民事糾紛的仲裁、調解或處理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三、行政複議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階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受理階段,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之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構提出。除本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視為受理。

3、決定階段,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行政附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附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對收到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不滿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複議答辯期是15天,在處理案件時,對於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不作為情況以及存在行政侵權行為的,都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需要提交複議申請書,説明覆議的理由,人民法院受理之後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再作出相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