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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標的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起訴標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訴訟起訴標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訴訟中的訴訟標的是行政事項中的涉及到的權利關係,以及訴訟案件中涉及到的相關義務情況等。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

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標的物是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所指向的對象,是其具體物質形態。在分割財產之訴中,訴訟標的是財物的產權,訴訟標的物是財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數量的款項。非財產權益之訴有訴訟標的,不一定有標的物。

二、因素區別是什麼?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我們國家在行政訴訟活動當中,也是涉及到行政訴訟標的物的,也是比較抽象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且訴訟的標的物大小,它是直接影響到訴訟費用的交納情況的,訴訟標的物越大,交納的訴訟費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