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執行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要知道就算是行政機關,在沒有得到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也是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因而,才會出現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要注意的是,此時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一個是要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之後,同時還要保證是在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也就是説申請時間上有上下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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