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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間接強制執行包括什麼?

一、行政間接強制執行包括什麼?

行政間接強制執行包括什麼?

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構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構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構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二、強制執行找不到人怎麼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三、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在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兩年內向一審法院或者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後會進行有關審查。審查通過後,法院會先通知義務人要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否則強制執行。義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就採取強制執行,執行結束後會通知申請人。

行政間接強制執行有兩種方法,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果是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的情況,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若是被申請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