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審批糾紛行政訴訟判決書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訴訟判決類型有哪些
學者們通常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受理範圍,即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我國的判決形式,將我國行政訴訟的種類劃分為撤銷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賠償之訴、履行之訴等幾類。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定,我國行政訴訟的判決分為維持判決、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最新司法解釋)又增加了確認判決和駁回訴訟請求兩種判決形式。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消或者部分撤消,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
出具體行政行為:
① 主要證據不足的;
②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③ 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職權的;
⑤ 濫用職權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1) 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
②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內容的;
③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5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57條:
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做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公務員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作出撤職處分的,自作出撤職處分後開始執行,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
-
什麼是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
一、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3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
-
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
一、行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在行政訴訟期間,一般不停止行政強制措施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等情形的,可以裁定停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
-
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有哪些?
一、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有哪些?行政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有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税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制法把這個範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1、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的強制拆除;2、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