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宣佈婚姻無效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宣佈婚姻無效應該要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二)法律文書名稱以及當事人稱謂
宣告婚姻無效糾紛案件與一般離婚案件有所區別,有其自身特點。啟動訴訟程序的法律文書名稱不宜寫作《民事起訴狀》,可為《宣告婚姻無效申請書》。同時,不宜將當事人列為“原告”、“被告”,而應稱為申請人、被申請人。
(三)程序上的特別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原告如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當事人上訴以及申訴。
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
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請求,而無權要求處理當事人財產及子女問題。如果婚姻當事人提出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如果婚姻當事人沒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存在無效婚姻的情況時,可依法確認其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姻無效代表着此婚姻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對於無效婚姻的確定也需要由法院來進行宣佈,而對於當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要得到認可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效的婚姻那麼就會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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