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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訴訟時效受限嗎?

一、合同無效訴訟時效受限嗎?

合同無效訴訟時效受限嗎?

不受限制,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法定時效期間內應當行使一定的請求權,如果超出該時效期間不行使,則侵權人或者債務人便享有抗辯的權利。訴訟時效只是針對債權請求權而言的,即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請求相對人作出特定行為的權利。

而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雙方並未基於合同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相互之間均不存在債權請求權,因此,沒有適用訴訟時效的基礎。同時,訴訟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為準,而確認合同無效之訴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以前,雙方都不能確定是否存在權利被侵害的事實,因此,從這個邏輯上來説,也不可能適用訴訟時效。

另外,合同無效是因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嚴重影響了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如果適用訴訟時效,那麼經過一段時間後,無效合同不能被確認無效,豈不是就達到了合同生效後的法律效果,這就嚴重違背了我國法律的立法宗旨。

因此,確認合同無效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如何訴訟確認合同無效?

1、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有權認定(確認合)同無效。

2、在合同糾紛訴訟中既使訴訟當事人均認為合同有效,法院也有權依職權認定合同無效。

債務人未對不良轉讓合同的效力提出異議,但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情況能夠引發人民法院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產生合理懷疑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合同效力問題是個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是法院依職權認定的內容,儘管在訴訟中雙方均認為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認定合同無效,這並不違反法定程序。

3、一般情況下,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只限於合同當事人。但是,惡意串通簽訂合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

4、確認合同無效(絕對無效)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觀點認為,無論從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的性質(實體法上的形成權)還是從無效合同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抑或從訴訟時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角度分析,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都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合同無效,自始無效。實踐中對於合同無效是否受訴訟時效即追訴期限有分歧,但是實踐中法院在審理中大多認為不收訴訟時效的限制。發現合同無效之後,那麼已經履行的一方是需要獲得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一般都是原路返回所有的資產,至於這個糾紛問題的話,一般都是三年的有效時間,如果只是確認合同有沒有效,是不會受訴訟時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