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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一、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闖紅燈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有哪些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有些案件是必須申請行政複議的,但是有些案件是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訴訟,主要按照當事人的選擇來。行政複議也是有法定的時間期限,如果超過法定的時間期限,案件會按照逾期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