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複議

在我國行政複議後多久訴訟

因國家有關單位不合法的行政行為而引起爭議的,我們選擇行政救濟的第一步通常是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所以行政複議這一程序提示也就是監督行政執法。但是,也有可能行政複議的結果仍然是讓行政相對人不是很滿意,如果想要走行政訴訟的途徑的話,那是在行政複議結果下來以後15天之內。

在我國行政複議後多久訴訟

一、在我國行政複議後多久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複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8種情況可以提行政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4種情況法院不會受理: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上,針對行政複議結果提起的訴訟就是屬於行政訴訟了,在行政複議以後15天之內還不起訴就不會再受理了。所以個人覺得,當行政行為到了行政複議的這一步的情況下,其實還是有必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而且,律師也會幫忙分析當前行政單位的行政行為是否真的存在着爭議,否則的話,行政訴訟也是一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