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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可以委託嗎

行政複議可以委託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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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可以委託代理人進行行政複議嗎

《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行政複議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但沒有被申請人可不可以委託代理人的規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由此可知,行政複議可以委託代理人的,在行政複議過程中,只是要求被申請人提供他們對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等作出書面答覆,作為一個能夠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具體這種要求並不高的能力,根本不需要委託他人來代理。因此,法律沒有規定被申請人可不可以委託代理人是有道理的,因為沒這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