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行使行政處罰權可以行使嗎?
一、出入境行使行政處罰權可以行使嗎?
出入境行使行政處罰權可以行使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行政許可的設立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論是程序還是實體方面,都是違法行為,例如地方性的法規和一些政府的規章就不能夠制定,法人公司或者是其他組織的資質的行政許可,除此之外,行政許可也需要進行公開,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可以辦理行政許可的機構規定是什麼?
1、最直接的差別是被委託主體性質的不同
一般委託的被委託主體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國家機關,它們的基本職能不是行使行政職能或其他國家職能,而是從事非國家職能性質的活動。行政機關內部的委託,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它們經常性的工作就是執行國家公務。
2、被委託主體的法律地位也不相同
一般委託中的被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也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由於被委託主體本身就是行政機關,因而本身就具備行政主體的地位。但是,這種獨立的主體地位,在其行使被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並不體現出來,它以委託機關的名義進行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也由委託機關承擔。
最後,被委託主體的條件和範圍要求不同。一般委託中,不是任何組織都可以成為被委託的主體,被委託組織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夠接受行政機關的行政委託;而行政機關之間的委託,被委託機關的主體條件一般沒有限制,但是要求其職權範圍與委託行使的行政事項有一定的相關性。
三、如何申請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2、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3、行政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針對出入境的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是十分有必要的,並且也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的措施,這對於維護我國的良好的出入境的秩序和社會治安的環境有着非常重要且關鍵的作用,因此相關部門必須要對國家的相關規定嚴格的遵守並執行。
-
對農村違建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1.對於農村違法的建築,鄉、鎮人民政府應命令其停止施工、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2.逾期還是不改正的,拆除解決。3.擅自將農用地用來建設房屋等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實施以下處罰:4.拆除新建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的房子等和其他...
-
怎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呢
律師解析:應當這樣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首先,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如果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其次,行政機關應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最後,行政機關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
-
行政機關怎樣行使強制執行權
律師解析:行政機關行使強制執行權,應當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包括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法...
-
行政處罰分期履行強制執行期限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