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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減免依據

行政處罰減免依據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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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減免的法律依據包括哪些啊?

基本違法事實是決定是否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在有基本違法事實的基礎上,還要考慮違法行為情節,如違法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如何,社會危害後果是輕還是重,是否積極減輕危害後果,等等。違法行為情節實際上也是違法事實,但這種違法事實只是作為免除、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事實根據。
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堅持合法原則的基礎上,如要做到過罰相當、合情合理,就必須查清相對人有沒有免除、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情節事實,然後依據其情節再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行政處罰決定。